从职业退休计划收取的利益(不包括雇员供款的有关部份)扺销法定应收的数额
无须课税的款额 = 按《雇佣条例》计算的法定款额 - 从职业退休计划收取属于雇主供款的利益
例子三
一名雇员遭解雇。他从职业退休计划收取归因于雇主供款的利益 $150,000。同时他可根据《雇佣条例》享有长期服务金 $200,000。在扺销职业退休计划利益后,雇主支付 $50,000给他。该雇员应课税的款额如下:
根据《雇佣条例》计算而无须课税的长期服务金($200,000 - $150,000)
$50,000
关于职业退休计划利益 $150,000而言,如该雇员为雇主工作少于十年及该退休计划是认可计划,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注) 并归因于雇主供款的款项及有关的投资回报便须课税。
如该雇员为雇主工作十年或以上,他在认可职业退休计划收取的利益 $150,000可获豁免缴税。
如该退休计划是未经认可,属于雇主供款的款项(即$150,000)便须课税。
强积金计划的累算权益(不包括雇员供款的有关部份)扺销法定应收的数额
无须课税的款额 = 按《雇佣条例》计算的法定款额 - 强积金计划归因于雇主供款及有关的投资回报的累算权益
例子四
一名雇员被公司遣散。根据《雇佣条例》他可获得遣散费 $200,000。在强积金计划中,该雇员持有一笔属于雇主供款(包括强制性及自愿性)的累算权益 $160,000。在扺销该累算权益后,雇主支付遣散费 $40,000给他。该雇员应课税的款额如下:
根据《雇佣条例》计算而无须课税的遣散费 ($200,000 - $160,000)
$40,000
就累算权益而言,若雇主曾为该雇员作出自愿性供款,纵使该等自愿性供款的累算权益仍保留在原有的强积金计划内或转至另一新强积金计划,该雇员将被视为已收取该等自愿性供款的累算权益。如他为雇主工作少于十年,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注) 并归因于雇主自愿性供款及有关的投资回报的款项便须课税。
如该雇员为雇主工作十年或以上,该累算权益 $160,000可获豁免缴税。
注 : 以下连结载有更多关于《合乎比例的利益》资料: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23 号:认可退休计划 (pdf档案)